关于印发《贺州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09月30日 17:40  点击:[]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646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贺州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  

               2016930  


 

贺州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为加快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保障。  

第二条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包括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的中层正、副职后备干部。  

第三条 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宗旨: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干部管理原则,根据有关选拔标准、条件要求、结构数量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  

第四条 选拔培养中层后备干部工作除了要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条件、数量与结构  

第六条 被选拔培养的中层后备干部应满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热爱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三)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为中层副职干部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为七、八级职员,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职务累计时间满一年。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正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正职干部职数之比为2:1左右,副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副职干部职数之比为1:1左右。  

第八条 后备干部应在年龄、性别、学历和专业知识背景等方面与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形成合理的结构:  

(一)正职后备干部的年龄以40周岁左右为主体,35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职后备干部的年龄以35周岁左右为主体,30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四)党务和行政干部、专职和双肩挑干部要合理搭配。  

(五)除党政管理干部外,学术管理人才、教学管理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 选拔  

第九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既要注意从党政管理干部队伍中选拔,也要注重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选拔。  

第十一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基层党组织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在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后报学校党委讨论确定。中层后备干部的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后备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可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推荐的范围一般为各单位的全体人员。  

第十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专业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十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调整进行个别调整。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四条 经学校党委同意,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层后备干部的公开选拔。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共同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每年开展12次从中层后备干部范围内民主推荐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中层干部人选的工作。  

第四章 培养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后备干部选定后,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八条 注重后备干部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培养目标,有目的、有意识地给后备干部压担子、加任务,鼓励后备干部到不同岗位轮岗锻炼,使后备干部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  

第二十条 学校为后备干部培养创造必要条件,每年落实专项经费。专职教师列为后备干部后派到学校相应部门跟班学习的,可以酌情减免工作量,具体由组织部、人事处、派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商定。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年终考核总结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等工作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的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是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培养及调整后备干部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情况简要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计划、民主推荐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本单位中层后备干部的最新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后备干部的调整与补充。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与补充,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调整工作根据对后备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程序进行。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年龄偏大的;  

(七)因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七章 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学校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干部,原则上首先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二十九条 积极向社会推荐和输送后备干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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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党委办公室2016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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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教师党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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